广大车主请注意!6月10日起,全市可办理!
信息发布者:农村信息交流 2020-06-07 21:39:32 来源:长治全媒体 转载
小伙伴们
如果异地违章
您是亲自跑一趟违章城市处理
还是麻烦异地朋友呢
为提高执法效率,方便群众办事,自2020年5月1日起,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形成的交通违法罚款(以下简称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跨省异地缴纳工作,机动车驾驶人可在全国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6月4日起,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二大队已实施跨省异地缴纳工作,6月10日之后,全市各大队均可实施办理。
驾驶人对非现场交通违法事实无异议,可以选择在交通违法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公安交管部门(简称处理地)处理,处理地协助发生地完成调查程序,送达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以处理为原则,不处理为例外,大多数非现场交通违法在当事人无异议的情况下,都可以跨省异地处理。
行政处罚决定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作出,按照《行政处罚法》,对依法可能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当事人有异议,以及满分次数较多的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时,公安交管部门需要经过严格的调查方可作出处罚决定,这个调查过程需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完成,当事人不能异地处理。
为什么在不同省份发生的同一交通违法,罚款金额不同?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异地处理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作出,执行的是发生地罚款标准,因此,在不同省份发生的同一交通违法,可能出现罚款金额不同的情况。
当事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交管部门互联网站、“交管12123”或者任意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后转递给发生地,由发生地调查处理,并告知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发生地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为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当事人可以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具体缴款银行网点请咨询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工作人员(请各地根据本地缴款银行网点信息,修改完善具体内容)。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未按规定打转向灯,可能面临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通过ETC专用通道,时速应保持在20公里/小时以内,车距保持在5米以上。
如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200元罚款,扣3分;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1000元罚款,扣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2000元罚款,扣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如开车时,未保持足够车距,被公交车、卡车等大型车辆阻挡视线而误闯红灯,也会受到相应处罚。
小编温馨提示:如红灯时车辆驶过停止线,停下来是最好的补救措施,不要继续行驶,也不要倒车,等绿灯亮起时再通行。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隧道变道违反指示标线行驶属于违章行为,如果被电子警察拍摄到,将处以200元罚款,扣3分的处罚。
小编温馨提示:隧道属于特殊路段,光线较差、空间小。在隧道内行驶时,车距要保持在100米以上,严禁变道和超速!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违反禁令,闯单行道的司机将处以罚款100元,扣2分的处罚;违规在单行道上逆行的车辆,将处以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小编温馨提示:车主朋友在开车时要细心观察道路状况和路口交通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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