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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治交警:明天起,严查3个月

    信息发布者:农村信息交流
    2020-03-12 21:15:24    来源:长治交警   转载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交通秩序品质

    优化道路交通环境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结合实际

    决定将严厉查处

    影响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

    和城市形象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时间为期3个月


    总体目标

    通过进一步优化交通组织,切实加大交通违法查处力度,严格落实责任,恪尽职守,切实提升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力争使主城区交通环境实现“五个明显变化”目标,即: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观、“情、指、勤、督”能力明显增强、交通基础设施明显优化、机动车和行人守法率明显提高、交警执法形象明显提升。


    重点内容

    (一)行动时间:

    2020年3月13日至6月13日

    (二)重点区域:

    潞州区建成区范围内。

    (三)重点违法:

    1、机动车违法停车、不礼让斑马线、逆向行驶、酒后驾驶、涉牌涉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2、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行人翻越护栏、不走斑马线等。

    3、电动三、四轮车闯禁令。


    具体措施

    (一)严格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

    1、各大队在路查路检中,要充分利用警务通终端对违法停车依法实施处罚。

    2、对不妨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违法停车行为,及时粘贴《违法停车告知书》予以处罚,并尽快通知车辆所有人驶离。对妨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违法停车行为,在采取粘贴《违法停车告知书》基础上,迅速拖移车辆,并通知车辆所有人到所属大队进行处理。

    3、在施划禁止停车标线(黄色实线)的路段,对违法停放的车辆依法予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适用违法代码1345。


    (二)进一步加强电动三、四轮车查处

    各大队要继续按照2016年市公安局《关于禁止电动三、四轮车通行的通告》要求,对驶入禁行区域的电动三、四轮车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罚。同时,要进一步探索研究扩大主城区电动三、四轮车禁行区域范围。


    (三)切实加强路面秩序管控

    对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行人翻越护栏、不走斑马线等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应当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或扣留非机动车的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

    来源:长治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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